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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用户:您好!上海清查"艳照门"图片 点击、浏览、传播均违法

本主题由 admin 于 2008-7-24 04:23 解除置顶

尊敬的用户:您好!上海清查"艳照门"图片 点击、浏览、传播均违法

上海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公安部1997年颁布的计算机网络有关法规,对目前网上流传的香港艺人“艳照”之类照片,只要认定是淫秽色情图片,其浏览、复制、粘贴、下载、传播等行为都是违法的。包括上海警方在内的全国各地警方已开始对网络上的“艳照”图片进行全面清查。
  另据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的稽查部门负责人表示,上海将结合全国“依法打击整治网络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专项行动”,把查处香港明星“艳照”违法传播纳入到“专项行动”之中。执法稽查部门将对经营主体在上海的网络公司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艳照”等违法内容,将依法查处;同时对市场上涉嫌违法传播的“艳照”图片、碟片进行查处。
相关链接:http://people.eastday.com/eastday/train/node42813/node42825/u1a3421421.html
         
上海清查"艳照门"图片 点击、浏览传播均违法  
         
昨日,记者从本市(上海市)公安局获悉,对目前网上流传的香港艺人艳照之类照片,只要认定是淫秽色情图片,尽量不要动,浏览、复制、粘贴、下载、传播等行为都是违法的。目前,包括上海警方在内的全国各地警方,均已开始对网络上的“艳照门”图片进行全面清查。
      
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称,根据1997年公安部发布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淫秽信息,因此点击、浏览、查阅色情网站都是违法的。
      
据悉,今年1月起,公安部等13家部门已开展打击整治网络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专项行动。根据公安部的统一部署,全面清理网站各层页面中的低俗内容,对偷拍、露点、走光、成人文学等栏目全部清除关闭;相关部门督促网站清理关闭传播色情信息、色情图片、色情短片、色情文学等内容的博客、播客;要求搜索引擎服务商限期严格封堵过滤色情内容;同时,相关部门还将推广有过滤功能的软件,制止色情、暴力网站的传播。
相关链接:http://news.ccidnet.com/art/951/20080222/1369173_1.html
      
尊敬的用户:
您好!
事前通知友情提醒:大家不要讨论及散布"艳门照",此事对我们毫无意义.若因散布"艳门照"被国家相关部门通知或查处,我们将停用空间并不作任何退款,并会配合相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谢谢配合!

         
相关法律法规:
http://people.eastday.com/eastday/train/node42813/node42825/u1a3421421.html
http://news.ccidnet.com/art/951/20080222/1369173_1.html
http://ent.tom.com/2008-02-22/000E/08722799.html
http://www.donews.com/Content/200802/2c235c22bb2a4ed7839fc3c4faa8a0cf.shtm
http://www.ce.cn/cysc/tech/07hlw/guonei/200802/22/t20080222_14609159.shtml
http://tech.163.com/08/0222/06/459N5OD9000915BF.html
http://www.tianshannet.com/news/content/2008-02/23/content_2455205.htm
http://news.cqnews.net/system/2008/02/23/001080186.shtml
      
新网合租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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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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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http://news.cqnews.net/system/2008/02/23/001080186.shtml
            
      20日,北京市公安局首次明确表态,向朋友赠阅“艳照门”图片系违法。如果是通过网络打包传播,且数量在200张以上,传播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就此,记者采访了我省相关人士,据介绍,包括我省警方在内的全国各地警方,均已开始对网络上的“艳照门”图片进行全面清查。
     
  网友关注:又有新照片了吗?
   
  在“艳照门事件”曝光后,有网友别出心裁,广泛传播有关“艳照门”的周边词,譬如“阿娇要有个孩子,真是‘娇生冠养’啊”、“张柏芝周旋于谢霆锋与陈冠希之间,算得上‘新陈代谢’”……其中反应最“活跃”的天涯社区八卦版中,一篇名为《时尚的筒子来讲解一下这图中的帽子包包吧》的帖子,详尽分析了“艳照”中出现的陈冠希的帽衫、鸭舌帽、洗面奶、玩具等衣物的品牌型号,目前该帖点击量已达数十万。
   
  不过最惹人关注的,是不雅照陆续曝光后网上刮起的下载风,网友们动用各种搜索和下载工具搜寻和转贴最新“艳照”,“又有新照片了吗?”成为网友关心的主要话题,甚至有网友为了赶在网站编辑屏蔽前下载到新照片,通宵不眠。许多网友下载后,除了自己看,还传给其他网友一起欣赏。
   
  警方介入:传“艳照”超200张,获刑!
   
  记者从我省警方处了解到,数百张“艳照”上网后,全国各地警方均已开始对网络上的“艳照”进行全面清查,并关闭刊登这些照片的网页。之后记者在网上搜索后发现,目前无论是在大型网站,还是一些小型的论坛上,已经很难找到不做任何处理的“艳照”原图了。
   
  对于私下传看“艳照”的网友,我省相关人士也明确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利用聊天室、论坛、OICQ、电子邮件等方式,传播属于淫秽图片的“艳照”200张以上,或传播到网上使点击数达到1万次以上的,传播者将被追究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即使不以牟利为目的,向朋友赠阅“艳照门”图片,或将图片挂到博客、论坛上,都涉嫌违法。警方也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追究传播者的责任,对其处以治安拘留15天以下的处罚。明知他人实施上述行为,仍为其提供通讯传输通道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目前,香港警方介入调查后,先后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将近10人拘捕,香港的《壹周刊》和《东方新地》因转刊大量淫照,被交淫审处评级。深圳也抓获了10名制售“艳照”疑犯,其中刑事拘留2人,行政拘留3人,缴获淫秽光碟一批。哈尔滨警方也提醒广大市民:“只要认定是淫秽色情图片,尽量不要动,浏览、复制、粘贴、下载、传播等行为都是违法的。”
   
  律师说法:传阅也可能构成犯罪
  
  继内地司法部门打破沉默后,法律界也对“艳照门”事件给予关注。21日记者就此采访了黑龙江久通律师事务所律师范玉伟,他对传播“艳照”涉及到的司法问题一一作出解释,并提醒广大市民:香港地区和内地的司法系统并不相同,按照目前的司法解释,普通公民转发“艳照”的确有可能构成犯罪,因此普通市民收到照片后应立即删除,不要加入传播者的行列。
   
  范律师表示,《刑法》在第363条、364条涉及到对传播淫秽物品罪有明确解释:以营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是构成犯罪的;虽然并没有以营利为目的,但情节严重的也构成犯罪。因此,是否向公众传播并不是构成犯罪的要件,朋友间传播,如果传播的文件很多、传播的对象是未成年人,都有可能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如果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被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对于以营利为目的处罚情况,范律师表示:,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也说明得很详细:根据刑法363条第一款的规定,只要以营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都叫“传播淫秽物品谋利罪”,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中对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的,更是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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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 东西 不要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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